律师如何帮普通人守住半生心血

黄进冲 (人民法治网2026年4月29号刊登)

引言

在南京打拼数十年,靠勤奋努力攒下价值950万元房产的当事人,怎么也没想到,出于信任帮熟人企业做抵押贷款的决定,会差点让自己半生积累化为乌有——随着企业破产无力偿债,银行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,要求将其房产折价偿还950万贷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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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

涉案企业因经营需要,向某银行申请95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,当事人作为第三方提供担保,与银行签订《最高额抵押合同》,约定以自己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财产。此后企业经营恶化宣告破产,无力清偿到期贷款,银行遂按照抵押合同约定起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当事人承担担保责任,对其抵押房产进行折价、拍卖,所得价款优先偿还950万贷款本息。

收到传票的当事人近乎崩溃:这套房子是他几十年奋斗的全部家底,一旦被执行,全家都将陷入无家可归的境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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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承办过程

1、绝境开局:7天开庭期限下,先为当事人抢出3个月办案时间。

本案最初由其他律师代理,当事人在商会活动中偶遇黄进冲律师,沟通案情后意识到案件尚有转机,当即决定更换代理律师,2024年11月20日正式与黄进冲、张渝律师签订委托合同,而法院原定的开庭时间就在11月27日——距离开庭只剩7天。

要在一周内吃透跨度多年的案件材料、找到抗辩突破口、完成全部证据准备,几乎没有可能。黄进冲律师首先将目标锁定在“争取办案时间”上:起初联系法院申请延期开庭被直接驳回,提出管辖权异议又被法官告知“已超出15天答辩期,无权提出”。

面对僵局,黄进冲律师没有放弃,从“不动产抵押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,管辖权异议不受普通答辩期限制”的法律规则切入,再次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,最终成功获得法院受理;后续经过管辖异议一审、上诉至中院的程序,硬生生为案件争取到了3个多月的宝贵时间,为后续证据收集、抗辩思路打磨留足了空间。

2、抽丝剥茧:300页证据体系,撕开银企串通欺诈的口子。

争取到时间后,两位律师立刻指导当事人针对性收集证据,重点梳理案涉贷款办理全流程中,银行与企业的违规操作痕迹,最终形成了厚达300多页的答辩及证据材料,从三个维度构建起完整的欺诈抗辩链条:

• 第一组证据直指企业造假:证明企业在申请贷款时,刻意隐瞒真实经营状况与财务数据,虚构贷款用途,从源头就属于恶意骗取贷款和担保;

• 第二组证据指向银行违规:证明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,未按照《商业银行法》要求履行尽职调查义务,明知企业经营状况不符合放贷标准,仍违规审批贷款,且未按规定履行押品评估、资金监管职责,明显存在重大过错,应当推定其对企业的欺诈行为完全知情;

• 第三组证据锁定串通事实:进一步举证证明银行与企业存在恶意串通的合意,包括违规高估抵押物价值、故意隐瞒真实评估结果、向当事人隐瞒贷款实际风险、信贷人员直接参与材料造假等一系列操作,二者共同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诱使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抵押合同。详实的证据链条一步步还原了案件全貌,为法院支持我方抗辩主张打下了坚实基础。

3、破解时效:从程序盲区突围,啃下除斥期间“硬骨头”。

本案的另一重障碍是时间问题:案涉两份抵押合同分别签订于2018年和2020年,距离当事人起诉时已经超过5年,而合同撤销权有明确的除斥期间限制,一旦超过期限,当事人的撤销权将直接消灭,哪怕欺诈事实成立也无法获得法院支持。

为破解这一难题,二位律师调整思路,重点举证“当事人知晓欺诈事由的时间”:由于银行始终刻意隐瞒贷款审批的内部材料,当事人直到2024年12月通过调取本案卷宗,才获取到银行的授信调查报告,第一次得知企业财务造假、银行违规放贷的全部事实。

这一主张最终获得法院认可,认定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既未超出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的除斥期间,也未超出撤销权最长5年的保护期限,我方要求撤销抵押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定要求。

4、堵死后路:不同意银行撤诉,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二次受累。

案件经过完整庭审,在法庭辩论终结后,原告银行突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。面对这一突发情况,两位律师没有轻易同意:银行撤诉绝非放弃债权,大概率是要将该笔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给第三方,后续新的债权人必然会再次起诉当事人,届时当事人不仅要重新经历一遍诉讼流程,还可能面对新债权人更激进的追偿手段,陷入长期的纠纷泥沼。

据此,二位律师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238条“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,被告不同意的,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”的规定,正式向法院提交不同意撤诉的书面申请,充分说明准许撤诉将给当事人造成的诉累和权益损害,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意见,裁定不准许银行撤诉,并依法作出判决:案涉《最高额抵押合同》予以撤销,驳回银行要求对当事人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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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案体会

回顾本案的办理过程,三个核心感受尤为深刻:

第一,办案永远要先抢“时间主动权”。寻找案件的突破口需要足够的时间挖掘,看似简单的程序问题,恰恰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前提,哪怕只剩一丝空间也要全力争取。

第二,任何时候都是“证据为王”。当事人的诉求再合理、情理上再值得同情,最终要获得法院支持,都必须靠扎实、合规、完整的证据说话,从细节里还原事实,才能让法官的裁量有事实支撑。

第三,律师办的从来不是案子,是别人的人生。我们多做一分、多想一步,可能就是帮当事人守住半辈子的心血,甚至改变一个家庭的命运。只要是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再难的办法也要试,再小的机会也不能放。